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封面新闻记者 赵奕
4月4日,封面新闻记者从成都市人社局官网获悉,成都发布了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,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。
(图源官网)
官网信息显示,从2023年4月1日起,各区(市)县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90%执行。调整后,全市各区(县)失业保险金标准如下。
从2023年4月1日起,四川天府新区、成都东部新区、成都高新区、锦江区、青羊区、金牛区、武侯区、成华区、龙泉驿区、青白江区、新都区、温江区、双流区、郫都区、新津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890元。
从2023年4月1日起,简阳市、都江堰市、彭州市、邛崃市、崇州市、金堂县、大邑县、蒲江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773元。
成都市人社局呼吁,调整和发放失业保险金标准直接关系到失业人员切身利益,各区(市)县要高度重视,抓紧组织实施,加强资金用款计划,确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,切实兜牢民生底线。

